评论:“海上皇宫”拆除不如利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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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海上皇宫”拆除不如利用
2010年01月20日 08:57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距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数千平方米的东南亚风情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称作“海上皇宫”,是一位房地产企业老板修建的私人会所。目前,这座奢华会所涉嫌违章建筑,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座耗资上亿、极度奢华的“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被依法强制拆除也是应当的。这种做法虽说不失为对违章建设者的惩罚,但是,从资源利用和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与其强制拆除“海上皇宫”,还不如没收加以利用。

  虽然“海上皇宫”是违章建筑,但我们同样不能抹杀建筑艺术的魅力。据“海上皇宫”的主人称,“海上皇宫”是一栋壮丽伟大的建筑,里面装修也非常有艺术特色,以后必将成为深圳标志性建筑,甚至将是深圳市的一栋历史文化遗址,将成为深圳的重要文物。对于这样一座建筑,可谓拆之可惜。况且“海上皇宫”已经建好了,虽然没有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它同样是花钱建设的,消耗的同样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如果它的存在,不会对周边的环境和海域使用造成危害的话,为什么不能由政府没收后改为其它用途呢?比如,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公共休闲娱乐的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如果一定要拆除,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额的拆除费用,而且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这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由此,我想到各地对待违章建筑的一贯态度,一遇到违章建筑,首先的反应总是拆除。违章建筑一拆了事,当然一了百了,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对社会真正负责任的态度。拆除违章建筑,不能作为遏制违建的唯一措施,毕竟,无论从经济角度考虑还是从有效遏制违建上看,都是得不偿失的资源浪费。只要违章建筑不属于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把它们收归国有,通过合法途径完善有关证件,使之变成合法建筑,再把它分给那些无房住的穷苦百姓、下岗职工,岂不是美事一件?这在当前房价虚高不下,许多人为住房所苦的背景下,既惩罚了违章建设者,又可省掉拆除投入,更可有效利用资源,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岂非一举多得?(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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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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