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不足10年将拆迁 短命楼盘背后的规划短视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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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盘不足10年将拆迁 短命楼盘背后的规划短视病
2010年02月04日 10: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福州市台江区整个祥坂社区,多个建成开盘不足10年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面临拆迁威胁——它们都在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CBD)规划范围内。这些住进新房不过几年时间甚至没有还清贷款的居民,对拆迁提出质疑,当地一直称规划方案尚未最终审批,不肯明确是否拆迁这些小区。(2月3日《武汉晚报》)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既然此处要建设中央商务区,为何规划部门先行批准建设学校与住宅小区?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学校与住宅小区,因为要建设中央商务区,竣工不久就面临拆迁局面,无疑与《城乡规划法》的精神背道而驰。何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福州市竣工不久的现代化小学与住宅小区说拆就拆,如此之短的建筑生命周期还造成了建筑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如此拍脑袋决策思维,不仅凸显决策者的权力随意性,更是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

  其实,这种随便修改城市规划、浪费社会资源的现象,不是福州独有的风景。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随意更改城市规划的现象不在少数。于是乎,城市规划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怪圈。不少建筑物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挤占民生投入;也打乱了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尽管公众对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现象诟病不断,但是与政绩冲动相比,仅有批评、谴责,根本改变不了领导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的规划生态。当然,对照《城乡规划法》,各级人大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也是打破“领导一句话就变”规划潜规则的一条路径。但是由于各种权力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监督力度难免会有所削弱。

  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约束官员的非理性政绩冲动,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修正官员随意变更城市规划的短视政绩观。二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城乡规划法》规定,有关部门在规划前后,要将方案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将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开,向广大民众征求意见,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能收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民意表达,还能体现政府权力的透明运行与“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环境压力十分重要。面对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变更的尴尬,如何前移监管关口,让城市建设达到科学规划的要求,摘除“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之帽,值得反思。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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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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