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且慢“全国推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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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且慢“全国推广”
2010年03月18日 14:09 来源: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出50%或者30%和你凑份子,并按出资比例拥有对应的产权。5至8年之后,你只要将政府出的那笔钱还了,房子就全归自己了。前几天,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了全国关注。在国务院发展研讨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值得向全国推广。(3月17日《重庆晚报》)

  显而易见的是,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地价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差别,也有低收入群体对于共有产权房认可程度的区别。因此,部分专家提出的“向全国推广”的建议未必行得通。淮安市在江苏属于欠发达地区,城市人口约60多万,属于小型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大大城市而言,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比例较高。60多万人口中属于低收入者约10%,当地政府只要下大力完成数万套房子就能基本满足住房需求。但大城市有着住房需求的人口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在城市土地资源更为稀缺的情况下,小城市的“好经验”未必能在大城市行得通。

  理论上说“橘生淮北则为枳”这是很有可能的。譬如经适房,个别城市丑闻不断,也被人诟病为“既不经济、也不适用”,根源上并不是经适房本身的问题,而是个别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变异”。那么,再好的共有产权模式,具体到千差万别的各地城市,也未必不会“水土不服”。

  因此,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每一个地方都有每一个地方的特点,对于尚处探索阶段也并未完全成熟的共有产权模式,应审慎对待,而不宜急于全面推行。而且,也应该看到,这就一模式本身而言,也有诸多无法解决的现实窘境。譬如:政府做为属于私权利的公有产权人是否合适?政府承当共有产权人,就相当于成为了市场主体,那么,政府在市场行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否会面临信任危机?再者,共有产权纠纷极为复杂,政府部门有多少精力整体奔忙于民事诉讼和财产纠纷?

  总之,淮安市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上的积极努力和探索值得喝彩,也不妨当成一种经验来学习、借鉴,但全面推广恐操之过急。河北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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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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