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
在城乡二元制结构尚未完全理顺的今天,政府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提供公租房,这是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表现,让很多受益者拍手称快。但是,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本身还不够完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这愿望虽然美好,但如何操作,真正让农民工受益,却值得深思。仔细研究,农民工想迈入经济适用房的门槛,还存在不少障碍。
首先,农民工流动性大,固定在一座城市中的经适房房产是否真的适合他们?
其次,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本身就是杯水车薪,尚未解决居住多年的城市居民,又如何将此稀缺资源分配给农民工群体?
第三,即使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很多城市,经济适用房单价不低,农民工因为没有公积金、无长期固定劳动保障,他们能否负担得起经适房的购买支出,异地户籍能否申请到银行贷款,并保证偿还贷款?
第四,媒体曝光部分城市的政府机关占用大量经适房,成百上千套的保障性住房不见踪影,已是公开的秘密,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甚至“经适房连号”现象并不少见。又如何保证农民工公平公正透明地申请到经济适用房?
第五,即使农民工住到经济适用房,但受到自身能力水平、个人技能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就业、医疗、社保、户籍等方面受到诸多制约,真正融入城市不是仅靠一套经济适用房。当然,不排除个别优秀的农民工,真正进入经适房分配的行列。
如何让这一个美好的愿景不落空,关键还在于如何执行并监督经济适用房机制。
而让农民工到哪里住上经济适用房,这是另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由于存在着户籍、土地、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农民工仅仅是暂时离开家乡到城市打工,却很难融入城市稳定居住,他们大多数要回流到农村。资料显示,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数达到2亿多人,其中,异地流动的农民工为1.49亿人,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新型劳动大军。
对为数庞大的农民工的保障房政策,重点放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建设上可能更为可靠。比如山东德州、甘肃已经开始试点农民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些城市让农民工申请经济适用房更具有操作的可能性。此外,也可以考虑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城、中心镇发展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允许农民就近到集镇自建住房,节约利用土地。本报记者 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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