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产税别总喊“狼来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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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房产税别总喊“狼来了”
2010年05月17日 09:44 来源:投资者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又一记房地产调控重拳或“蓄势待出”。房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5月12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市正紧锣密鼓地讨论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即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随之正式启动。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且计税基础为估价,而非历史成交价。

  尽管这一政策尚未得到监管层的表态,但却被市场认为“八九不离十”。需要强调,房产税之要义是:使狂热的市场卸去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的重负,让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体现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高昂的税费不会加诸普通百姓身上,调控的重拳应落在投机者和权贵阶层之上。

  “借壳”物业税需尽早“实转”

  所谓房产税,无非是“借壳”的物业税。房价飙升,很多人将抑制疯狂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上。

  物业税自2003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已经“空转”7年。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还停留在评估的技术操练阶段,也没有全面准确的财产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平台,所谓“空转”不过是无源之水。至于自住用财产差别对待、累进税率结构、豁免与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引入,能否保证公平实施,如何衔接新旧体制,目前有无具体的思路等均无下文。

  在物业税的“空转”中,换了个“帽子”的房产税最近频频见诸媒体。

  房产税其实并非新税种,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中,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按其房屋原价值的70%~90%每年进行征收,如果房产原值100万元,以后每年要缴纳0.84万元~1.08万元的房产税;如果出租,则按经营所得缴纳税款,假设每年租金收入为10万元,就得缴纳1.2万元房产税。

  这是一种进步: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将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是有效抑制房价飙升的一柄利剑。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会增加炒房人的风险预期,一旦这种预期增加,其行为也会有所收敛。

  房产税是中央改革地方土地“第一”财政的根本途径,也是破除把地方财政和GDP建立在高房价、高地价基础上,由社会大众和民间财富承受的根本出路。

  借此,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遏制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冲动,避免因地价上涨推高房价。地方政府职能的偏差,行为的短期化,都有望得到矫治。由此,房产税不应像物业税那样“空转”,而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空转实”。

  不过,在国务院未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情况下,上海是没有权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

  如果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首先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先行修改《房地产暂行条例》,依法进行,然后摸清复杂的房屋产权情况,建立一个中立、客观、公正的房屋评估体系,相关配套制度的调整和完善,积极征求公众、专家和各利益群体的意见等。

  总之,征税应以法律为先导,任何时候,对法律独立性的尊重都会促使社会走向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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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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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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