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产税改革最好别拿自住房开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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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房产税改革最好别拿自住房开刀
2010年06月04日 09: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仅仅一句话,又引起“大地震”,股市又跌回2600点以下。如果不是在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之下,这个短短的一句话,料也不至于产生这么大震动。首先,房产税是一个一直在征收的“古老税种”,而推进房产税的改革,只是一种政策宣示,怎么改,改的时间表是什么,都语焉不详,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大的冲击呢?原因很简单,密集出台的政策,已经让市场产生政策恐惧症,说白了就是给吓怕了。

  现有的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是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想想一个条例已经“暂行”了24年,好歹也该改改了。笔者翻看了这个短短的条例,首先搞明白了什么是房产税,它是对城镇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是按房屋余值或出租租金计缴的,里边明确写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

  如果房产税的改革真如某些专家解读的那样,逐步向个人自住房屋开征,那影响可就大了。试想1986年出台暂行条例时,真正拥有个人产权的房屋能有多少,那时尚且把自住房屋排除在外,在目前几乎城镇居民百分百拥有个人产权住宅的时候,如果向自住住宅征税,影响面可见有多大。按照外面风传的“上海版”房产税征收方案,人均70平方米以上或户均200平方米以上将被征税。结果消息靠谱不靠谱还不知道呢,就有人开始盘算,把老婆婆、丈母娘接来一块住了。

  人民群众这种心态很值得玩味,大家千呼万唤渴望“被征税”,结果有可能征到自己头上了,反而却想方设法逃税了。看到一篇评论说,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土地出让金是国家基于土地所有权的租金,而房产税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征税。如果按照他的解释,我房子底下的地不是我的,我还要为这个“空中楼阁”交税,岂不是好郁闷。不管怎么说,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对于合理的自住需求还是要保护的,最好能通过制度设计,把最大多数家庭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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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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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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