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处长“卖”权“赚回”29套房 (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上海浦东:处长“卖”权“赚回”29套房 (2)
2009年08月14日 09:37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陶建国的辩解还遭到了公诉人的呵斥,“一副以公司决策者自居的嘴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拿着优厚的俸禄,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8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辩护律师翟建说法

  洪某如此大手大脚行贿的做法在翟建看来却实在难以理解。“陶建国只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负责规划审批环节的一个处级官员,洪某至于这样向其行贿吗?再说,洪起初只是承诺送给陶一套房子,结果一送送了这么多套,这又如何解释呢?”

  翟建认为这其中定有隐情,事实不是如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那样“受贿”,而是恰恰印证了陶建国的说法,那就是他的确参与了公司经营,只有这样,他才有权利获得那些房产和钱款。

  有关洪某的说法,翟建认为,陶建国的级别并不算太高,最大的官职也就是处长,上面还有局长级别的领导,他的职位只是负责规划审核,而且并不享有最后拍板的权力,居然能狮子大开口几套几套地“拿”房子,并且有上千万元的受贿,这简直是匪夷所思。

  相关链接

  浦东“炒房区长”康慧军腐败案

  9年29套房,陶建国可冠之“炒房处长”之衔。而在浦东新区,之前已有一位因炒房落马的政府官员,他就是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在康慧军腐败案中,康慧军夫妇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他因此被称为炒楼区长,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这名处长所拥有的楼盘为29套,大大超过了原来的副区长。

  2009年2月3日,市一中院对康慧军腐败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王孝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追缴两人受贿所得人民币590万余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211万余元。

  今年52岁的康慧军,曾于1993年1月至2004年5月间相继出任浦东经贸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主管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其间,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590万元。

  现年50岁的王孝琴于2001年至案发期间,曾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在审理中,法院认定康慧军有自首情节,再考虑到他能退缴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康慧军予以从轻处罚。因为康慧军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故可以认定他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

  王孝琴利用康慧军的职务身份参与部分受贿事实,总金额达88万余元,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王孝琴并未自动投案,且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受贿事实后才如实作了供认,故不能认定王孝琴具有自首情节。王孝琴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结合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