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耕闲置土地十余年分文未得 告国土局索赔586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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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耕闲置土地十余年分文未得 告国土局索赔586万
2009年08月25日 13:38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餐厅老板罗煜平投入500万元复耕一块闲置土地10余年,该地块后被政府收回并出让,罗煜平因未得到分文补偿款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而拒绝搬迁,也因此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惠州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开发商需补偿20万元搬迁费给罗煜平。但罗煜平不服该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要求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补偿586万多元。

  复耕土地分文未得

  据原告罗煜平起诉称,1996年9月3日,他与兴通公司签订《闲置土地复耕协议书》,约定由罗煜平复耕兴通公司位于惠州江北西29、30号小区未开发土地,兴通公司免收租金。随后,他在该土地上开发了一个养殖场。2002年复耕协议到期后,经兴通公司领导口头同意,他继续投资开发养殖场。

  惠州市政府收回包括罗煜平养殖场在内的土地,后公开挂牌以3.8亿元的价格出让,其中2亿5千万元冲抵兴通公司土地盘整补偿款,加上其他补偿近2.8亿元。罗煜平因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款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而拒绝搬迁。虽经惠州中院两审,法院仅判决开发商补偿20万元搬迁费。

  罗煜平不服该判决,已向省高院申诉并申请再审。记者昨天获悉,省高院认为罗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目前已立案受理。

  状告国土局不补偿

  与此同时,罗煜平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惠城区法院判令该局对涉案土地的临时建筑、鱼塘、果树等进行补偿,总额为586万多元。

  罗煜平认为,他本人作为被政府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实际复耕承包人,依法应对涉案土地上的临时建筑、鱼塘、果树、电线等地上附属物及青苗享有财产所有权,而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至今没有给予他任何补偿,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则回应称,该局只是协助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处理上述涉案土地的清场和移交工作,并不是涉案土地的收购或征收主体,依法不负行政补偿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闫晓光)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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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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