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骗千万主犯判无期 退赔赃款不足30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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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骗千万主犯判无期 退赔赃款不足300万
2009年09月04日 08:1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6岁女孩梁静,北京最大经适房诈骗案主犯,冒充开发商工作人员诈骗1200余万元。昨日,一中院一审判决梁静犯有合同诈骗罪,依法处以无期徒刑。

  谎称出售经适房

  一中院认定,2006年至2008年间,梁静假冒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谎称出售北京市回龙观龙跃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以“天鸿卓越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名义,与多名事主签订虚假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或订立虚假的口头购房协议,骗取定金和购房款1240万元。

  去年初,大部分事主在梁静的安排下,办理了龙跃苑东二区的入住手续(本报6月19日曾报道)。

  事主托关系“购房”

  判决书显示,事主之间大多认识,一般是自己“入住”后,再向亲朋好友推荐。

  梁静的母亲作证说,2007年11月间,梁静自称她可以通过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让其问一下所在单位的同事是否有购买意向,一些同事听到此消息后便先后委托梁静帮助购房。事主宋某办理入住手续后,一些朋友纷纷通过宋某与梁静接触买房。

  为梁静办理入住手续的龙跃苑东二区物业服务处经理谢某称,2008年1月初,梁静自称是天鸿集团负责前期开发的人员,要求办理入住,并称她已经和集团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联系好了,会尽快补齐相关手续。随后,谢某在缺少必要材料的情况下,为梁静办理了49套房屋的入住手续。

  事后,开发商销售人员与梁静接触,梁静表示会协调入住者退出,销售人员立即报警。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时,梁静承认诈骗。她的律师称,大部分赃款不在梁静控制之下,赃款去向有待进一步查明,而且事主和物业公司均有过错。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部分购房人由宋某介绍并收取购房款,但宋某将收款情况全部告知梁静,一中院一审判决梁静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梁静未表示是否上诉,也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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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静退赔赃款不足300万

  宣判后,案件审判长王靖说,梁静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退赔的赃款不到300万元,所以判处无期徒刑。

  王靖说,梁静之所以能够诈骗,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房源有限,事主没有仔细考察,在梁静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下,仍然相信梁静。而实际上,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本人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另一个原因是,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的沟通衔接也有问题,物业轻易地相信了梁静。

  目前事主购买的住房均被开发商查封,王靖说,梁静的刑事判决书不涉及查封的房屋,房屋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昨天,一名事主表示,正是因为物业办理入住手续,他们才受骗,梁静案件终审后,他们将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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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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