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改商”9年拉锯战有望松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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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改商”9年拉锯战有望松绑
2009年10月20日 14: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住改商”有望松绑!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除了提出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就业措施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最新的数据显示,广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完善扶持创业带动劳动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提出了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就业措施。按照意见,广州将放宽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人员开放;同时,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等级,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只需3万元即可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将放宽场地条件,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同时,允许各区人民政府在条件成熟地区开放部分场地,作为从事小型零售业、服务业人员的临时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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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在广州历经了9年的拉锯战。2000年,广州首次颁布“住改商”禁令。2005年5月,广州开始整治“住改商”。约一周内,广州“住改商”最集中地带———天河南上百间商户中,近九成关门停业。到2007年,广州市整规办再次透露新规,广州将依照《物权法》第77条规定,通过小区内民意调查,坚决清除扰民的“住改商”,疏导或保留居民意见不大的“住改商”商户或商业区。后于当年8月,天河南住改商商户们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获得暂时性胜利。条件是:商户只能拿一年一签的临时商业执照。

  今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记者周乐瑞 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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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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