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改商”终彻底松绑 申请条件有所放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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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改商”终彻底松绑 申请条件有所放宽
2009年10月21日 16:3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个体户和企业允许住改商”条款尤为受市民关注,博弈九年的住改商终松绑解禁。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表示,《意见》是对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强化,符合条件的业户可以申请“住改商”。

  《意见》明确了“放宽场地条件,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允许各区人民政府在条件成熟地区开放部分场地,作为从事小型零售业、服务业人员的临时性经营场所”。此举被市民视为“住改商松绑”的信号,不少人甚至认为政府部门已明确住改商已彻底松绑。

  《意见》提出放宽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人员开放;而至于住改商是否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尚未有详尽细则。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住改商这个问题,工商部门依然态度谨慎,即使开禁也是“有条件、对行业有限制”地开禁。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后,全省的“住改商”就已依照省政府《意见》精神具体实施了,只是广州地区单方面态度谨慎未解禁。而此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意见》强化了年初的文件精神,政策内容较之年初没有大的变化,这无疑透露了一个信息——目前全省“住改商”的政策依然未变,符合条件的业户可以申请“住改商”。

  9年政策拉锯告结

  民间与官方争论多年的“住改商”问题终于解决,结束了长达9年的政策拉锯。

  2000年,广州首次颁布“住改商”禁令。

  2005年5月,广州开始整治住改商,引发住改商最集中地带天河南上百间商铺地震——几乎全部关门停业。

  2007年,广州市整规办再次出招,广州将依《物权法》第77条规定,疏导或保留居民意见不大的住改商商户或商业区。住改商商户多以“特事特办”得以暂时平静,拿到的营业执照为一年一签。

  2009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记者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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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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