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着手拟定开征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0年底或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
物业税“空转”6年之久
物业税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而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则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据悉,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进行6年多之后,税务部门在物业税开征方面迈出的一大步。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深圳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而相关专家则认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针对商业地产征收,第二步扩大到住宅,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物业税开征缘何“难产”
据了解,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都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实施方案,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
开征物业税可有效调节房价
“物业税开征的心理意义其实更大于实际意义。”西安一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它的重点在于,国家释放了一个将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投机的信号。当市场购买需求受到这一信号影响而产生抑制时,市场交易量便可能有所减缓。最终导致开发商跟随市场变化调整定价策略。”多位业内专家也表示,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更直接的影响体现在对投机炒房的遏制,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囤积房源。
然而,关于开征物业税是否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则表示,从目前看来,物业税主要还是抑制投机购房,而对房价起决定作用的是需求,全国不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才开始,住房市场需求很强烈。而物业税涉及到众多方面,目前细则还没有出台,具体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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