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09年二手房纠纷调解率降至“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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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城法院:09年二手房纠纷调解率降至“零”
2010年02月10日 15:41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我办理的二手房买卖官司,没有一件调解成功的。”东城法院民二庭专门审理二手房纠纷的戴伊婷法官说。

  今天记者了解到,2009年是京城房价飙升最快的一年,东城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二手房交易数量和价格都居高不下的东城区,因为房屋买卖导致的官司调解成功率接近零。

  东城法院的戴伊婷法官说,前几年,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可达到30%—40%。而东城法院民二庭其他民事纠纷的案件调解率可以达到60%。

  二手房纠纷 往年调解率达三四成

  东城法院的辖区属于本市二环以里的黄金地段,大部分住房用地在多年前就已经建成,二手房的交易更加频繁和普遍。因此所反映的二手房官司在全市具备代表性。

  据东城法院的统计显示,2009年二手房交易纠纷比往年上升三成左右。而这些二手房纠纷,大多与房价上涨有直接关系。

  “2009年我办理的二手房买卖官司,没有一件调解成功的。”东城法院的戴伊婷法官说。

  据介绍,面对快速增长的房价,多让一步可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损失。因此,买家和卖家都不肯在官司中“吃亏”。

  戴法官介绍,往年二手房纠纷调解率可以达到30%—40%,但2009年出现的此类纠纷,没有一件是通过调解“解决”的。

  在二手房纠纷中,卖房人明显违约的情况超过此类纠纷数量的一半(见表格)。不少房主明确表示愿意退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但坚决不肯按照原合同卖房。与房主相对应的是,买家的态度也很坚决,表示只要房子不要赔偿。

  二手房纠纷 不适合强制执行

  在不少人看来,既然有合同在先,那么房主以利益为前提故意违约,买房人可以打官司最终通过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

  但戴法官介绍,二手房纠纷不适合强制执行。

  在这些纠纷中,大部分买房人会在起诉请求中明确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履行买卖房屋的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一种“人身性义务”,也就是房主需要亲身帮助买房人办理过户、登记和交纳税款等工作。

  而这种“人身性义务”很难在法院的强制力下完成。比如,房主借口说房本丢了,或者拖延办理过户的手续与时间,法院很难强制房主进行下一步的义务履行。

  卖房人违约三种情况

  1.签订合同后,房主反悔,宁愿支付赔偿金也要撤销合同

  2.签订合同后,房主借故拖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签订合同后,房主在原有房价上加价(白筱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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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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