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一审判决108户村民败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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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一审判决108户村民败诉
2009年06月22日 09: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认为村委会诱骗自己签署土地流转合同损害了农民利益,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108户村民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对该“京城土地流转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08户村民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原告村民明确表示将上诉。

  海淀法院的判决认为,周家巷村的土地承包方案经过了村民代表的审议,符合民主程序,此外,原告村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已经事实上领取了土地流转后的“确利金”和其他形式的补偿,虽然按照原告农户的说法,一些土地流转合同上的签字是别人代签,自己并不知情,但是法院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土地流转合同由家人或亲戚代签,虽不合法,但是符合农村的常情常理,原告村民领取土地流转“确利金”,已经表明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追认。

  判决还表示,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快速升值,特别是城市占地补偿利益巨大,这是当初进行土地承包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很难预料的,部分村民基于现实利益考虑要求收回已经流转的土地,有违诚信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当初通过承包土地获取利益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村民的诉讼请求。

  昨天此案村民一方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好了上诉状,誓将这场官司打到底。据悉,村民们认为判决书认定的周家巷村土地承包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审议符合民主程序和村民们领取土地“确利金”与事实不符,此外,108份土地流转合同中,确实有一部分根本不是原告村民本人签的字,按照合同法这些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案情回放:去年11月中旬,周家巷村的部分村民被叫到村委会签署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有些细心村民发现,2008年11月让签的合同,落款日期却是2005年1月1日,认为里面有诈,就没签。一些村民回来后仔细研究发现,村里让签的是一份有效期为1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为村民同意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1.3亩地流转给村委会经营,村里每年给付每位村民400元土地流转收益金。土地流转期间国家占地的收益等如何分配,合同中并无规定。村民们认为周家巷村委会诱骗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损害了村民利益,于是将该村村委会起诉,要求确认该土地流转协议无效。此案成为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转纠纷案。(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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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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