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起建设用地需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才可动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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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下月起建设用地需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才可动工
2009年08月26日 11:5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重新颁布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从下月1日起施行。其中调整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节,将先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再实施房屋拆迁的程序修改为依法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后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留用地指标抵扣历史违法用地

  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和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为此,广州市对其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

  据介绍,规则增加了自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办理程序。除个人住宅用地外,对使用本单位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自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按项目立项、申请规划条件、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四大程序办理。

  规则还增加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办理程序,补充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其中规定,村委会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这也是广州首次对留用地指标抵扣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具体的规定。

  环评手续前置不再“一刀切”

  为妥善处理好程序与效率的关系,新出台的规则调整了办理环评手续的程序,对环评手续不再实行“一刀切”、一律前置,而是区分情形和具体情况,选择在可研阶段或项目开发前报批环评手续。

  按照规则,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办结补偿安置才可供应土地

  新规则增加了征收房屋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这一环节,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征收房屋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办结相关补偿安置手续后,方才供应土地。

  规则调整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节。即将实施的规则将原来规定的先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再实施房屋拆迁的程序,修改为依法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后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此,广州知名房产专家韩世同表示,按照此前的程序,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对拆迁安置有拖延,而调整后,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将能够得到更有利的保障。 (记者郑佳欣 汤蕊妍)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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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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