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止开发商骗术 变更土地规划需出让方申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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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制止开发商骗术 变更土地规划需出让方申请
2009年10月14日 15:4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楼前看是绿地,买楼后变成公共道路;之前是工业用地,买来后却用来盖商业楼……开发商的这些骗术将被明文制止,广州规划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该稿正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从今日起至本月21日在网上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土地规划变更需通过出让方申请

  之前是工业用地,买来后却用来盖商业楼,中间只需“搞定”相关部门即可……这种创造贿赂和被贿赂机会的行为将被严禁。《规定》中对“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调整”设置了更为健全的规范,据悉,从今后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受让方不得直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如确需调整,应在受让方退回土地后,由出让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在《规定》实施之前,位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机场、微波通讯等城市规划高度控制地区以外的公开出让土地,如确需调整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的,受让方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进行审批。

  住宅楼下部原则上禁设商业

  《规定》表明,商业楼应沿路建设绿化带。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应建设不少于2-3米宽的绿化带,且绿化区域不少于退让范围的2/3。规划布局的集中绿地应有面向城市道路或公共空间的开放面。应尽可能利用边角和零星用地建设街头绿地。

  住宅建筑下部原则不得设置商业功能,多高层住宅底层尽量架空,除非这两种情况:确实为隔绝干道噪音干扰和安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且更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的住宅;为保持历史旧城核心区商住混合的商业街巷特征,沿街设底层为商业、上部为居住功能的骑楼式住宅。

  买楼前看是绿地,买楼后变成公共道路的现象也将被禁止,《规定要求》楼盘在第一期工程建设时,开发单位应对由政府建设的道路预留路基,并于现场作出永久性明显标识,道路位置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 (记者 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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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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