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增长方式变革(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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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增长方式变革(2)
2009年11月03日 16:53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二,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践检验是关键。规模经济在现实中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畴,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件确定的。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之后的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而后者,恰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较落后地区的农村承包地普遍处于碎片化状态,难以支撑起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要想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通过土地流转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由于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就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因此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流转形式。

  第三,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宣传教育是基础。农民是土地经营的主体,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土地流转速度的快慢将由农民自身来决定。这首先取决于农民观念的更新,取决于农民个人素质、能力的提高。在发达国家中,与现代化农业水平相适应的是高素质的农民,荷兰90%的农民受过中等教育,12%毕业于高等农业院校。由于我国每万人拥有农业科学院在校生比例比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因此,在我国不论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本身,还是把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都需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抓好对9亿多农民的教育,开展有关方面政策的宣传,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农村逐渐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农民基础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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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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