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地可流转,绝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江苏:农地可流转,绝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
2009年12月01日 11:13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连日来,飙升的房价使得“农地流转”、“农地入市”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之一。省国土厅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省2002年在昆山、海门就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改革先行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对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所以,政府部门也不可能出台“农地入市”的政策。

  作为试点地,昆山、海门所作的尝试引人关注。刚开始,昆山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承包人之间私下转让。为规范流转,该市采取委托集体流转形式,各村建立健全了土地承包档案和土地流转档案。为保证农民土地流转收益,还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兑付进度季报制度,确保流转收益及时分配到农民手中。海门土地流转充分发挥了省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单位的优势,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管理的基本原则、流转的主要方式、基本程序、所需材料以及土地收益金的分配、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章可循。省国土厅人士指出,农地流转必须坚持“用途管制”的原则。国家确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旨在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关键在于集体所有的农地不得因“流转”而改变其用途成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比如房地产项目。我省试点的昆山、海门正是坚持了农地流转用途管制的原则,被国土资源部多次表彰。

  据了解,为试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土资源部1999年将我省苏州市作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2002年省政府批准昆山和海门为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单位,2006年又新增宿迁为试点单位。目前,无锡、南京等地也在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丁蔚文)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