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规定开发商要申报卖房计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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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首次规定开发商要申报卖房计划
2010年03月19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3月19日电 (记者 唐贵江)记者19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已下发通知,首次要求开发商将每年要在哪里卖多少房、卖哪类房都向政府预报。

  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要根据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在本月31日前如实填报《2010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表》,报给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发商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申报计划的时间申请办理相关预(销)售手续。

  《2010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表》包括了项目名称、楼盘地址、套数、面积和计划销售时间等内容,十分详尽。这是广州市首次提出要开发商限时自报年度预销售计划。而从2011年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申报本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要求开发商预申报,是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以便政府更及时地了解市场,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并让购房者了解开发商何时能推出哪类房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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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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