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78套经适房一房两卖 业主至今未讨得说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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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78套经适房一房两卖 业主至今未讨得说法
2009年06月15日 12:18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5年4月,沧州市王先生等78位业主与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楼房预订合同,将沧州市鑫达康居园西区第29号和第30号楼的住房买下。但令广大业主没想到的是,这两栋楼早在2003年7月就被开发商卖给了某公司。虽然针对这起纠纷,沧州仲裁委作出了“继续履行预订合同”的裁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了“查封第29号、第30号楼”的裁定,但业主们至今没得到说法。

  78套楼房“一女嫁二夫”

  2005年4月,沧州市王先生得到消息,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正在沧州开发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随后通过相互转告,来自沧州市四中、电大、八中等14家单位的78位沧州市民联合起来与鑫达公司签订了楼房预订合同,以159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沧州市康居园西区第29号、第30号楼的住房买下。

  业主们4月29日签完合同后,5月13日就凑齐了第一批购房款495万元,要求交给鑫达公司。但公司一位姓慈的副经理当面表示,由于现在收款工作紧张,他们的钱过段时间再收。“5月21日,我们却接到了鑫达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说由于我们未按规定时间交款,他们要求终止楼房预订合同。”王先生说。随后,业主代表给鑫达公司4位经理打去电话,对方一致承认78位业主不存在违约,至于为什么会下发通知书,对方只说“那东西没用,没有事。”

  通知书的风波还未过去,业主们又得知了一个令他们更为震惊的消息,他们签订合同所要购买的两栋楼,早在2003年7月就被鑫达公司卖给了沧州市某公司。“我们得知一房两卖的情况后,多次找鑫达公司商量这事怎么解决,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答复。”王先生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6年11月,69位业主联名向沧州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请求。

  维权道路一波三折

  2007年12月,业主们终于拿到了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鑫达公司继续履行与69位申请人的楼房预订合同,同时承担90000元仲裁费。“可鑫达公司不但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连仲裁费也不出。”王先生气愤地说。

  于是,2008年1月,业主们又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裁决书强制执行。同年10月16日,沧州中院作出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赵庄西街鑫达康居园西区楼房二幢(第29号、第30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有碍执行的权利。”“可实际情况却是,被查封的两栋楼现在正被某公司员工装修着,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办?”王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来到鑫达公司沧州项目开发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主管领导均外出开会,想了解情况可与公司聘请的彭律师联系。彭律师解释说,鑫达公司当初与78位业主签订的预订合同属于购房意向书,不是真正的购房合同,并且业主们没有递交购买经适房的相关证明,申购请求也没得到政府批准,所以不能生效。

  买卖房屋应依法进行

  据河北省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介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签订购房合同,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本案中,开发商将尚未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预售,以及购房者在没有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交纳房款,均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开发商没有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属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开发商应当按照预订合同中的约定,与业主进一步签订购房合同,而广大业主也应及时提交具备购买经适房的相关证明。”

  陈富德律师在此提醒,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只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 (记者 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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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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