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出租 手拿房产证强入?非法侵入住宅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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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已出租 手拿房产证强入?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9年06月19日 16:0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手里拿着房屋产权证,就能随意闯入拥有产权的房屋吗?那可不一定。如果房子已被他人合法租住,那擅自闯入可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了。记者今天获悉,北京有26个小伙子就因犯此罪,被市一中院终审维持有罪判决。

  主犯是32岁的凌某,他买了几套房屋,产权也过了户。但是,房子里还有合法租户。凌某想把租户赶走,就找了数十人,分乘面包车和小轿车,于去年5月20日上午,以持有房产证为借口,在没有征得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踹门、撬门、将住户轰出等方式强行进入4家住宅内达数小时。

  这些来帮忙的小伙子,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来站脚助威,有的以前就干过这事,并拿过400元的辛苦费,这次又想赚点钱。他们赶走住户后,住户打电话报警。当天下午3点,警方来抓获这26人。

  在庭审中,凌某认为自己有产权证,坚持不认罪。法院认为,凌某等人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拒不退出,侵犯了公民住宅的合法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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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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