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房就拆掉? 因无良开发商违法将车库改住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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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收房就拆掉? 因无良开发商违法将车库改住房
2009年06月22日 13:05 来源: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万州,业主代表讲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变成违法建筑的经过

  “尊敬的业主:你好。欢迎你购买恒森国际X栋X号房屋,很抱歉地告诉你,现在要拆掉。”万州市民向晓玲等人花20余万购买了房屋,可刚刚接过钥匙,正准备装修,突然接到开发商一纸通知。昨日,被指涉嫌欺诈的万州恒森建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设计变更后,还没来得及报批就被认定是违法建筑”,现在愿意退购房者房款并适当赔偿。

  刚接房收到“抱歉通知”

  “装修材料全部购齐了,却不能进场装修”。昨日,说起自己在购房中的遭遇,万州市民向晓玲泪水夺眶而出。她说,买房子时,开发商根本没说住房是由车库改的,现在新房不能用,儿子的婚期一天天逼近,她不知如何是好。

  据向晓玲介绍,去年8月初,她经过近半年的选择,最终决定购买恒森·阳光国际A栋1—7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117平米,单价1950元。

  “选择底楼主要考虑到年迈的父母进出不爬楼梯。”向晓玲说,今年5月25日,房屋通过验收后,他们从开发商手里接过钥匙,正准备装修,6月4日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她购买的房屋原来设计的是车库,当时应部分业主的要求,公司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出现设计变更,万州区建委限期于6月19日自行拆除,逾期将强拆,请多加考虑。

  像向晓玲一样,先后收到开发商“抱歉通知”的还有邓道玲、李勇以及从地震灾区回到万州买房的蒲松言等六人。他们在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之间,分别购买了该小区一楼住房,房款大多在20万元左右。

  开发商被指欺上瞒下

  “现在我们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此事”,6月19日,恒森建司经理郑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房屋是今年4月下旬由车库改成住房的,当时有其他业主反映一楼做车库,对老人小孩出行有安全隐患,而且有噪音,要求他们改成住房。他说,在更改设计方案之前,设计院出了设计变更,由于太忙,还没有来得及去建委报批,就被建委认定擅改设计方案,属违法建筑,要求拆除并恢复为车库。

  “购房合同上的图纸明明标的是住房,而且从来没有听说什么车库”,向晓玲等六户业主说,房子是在建委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才交的钥匙。万州区建委法规科负责人解释说,开发商是在验收过后将车库改为住房的。

  “很明显,这是欺上瞒下,恶意坑害购房户的权益”,六户业主联名要求万州区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万州建委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34765.60元。

  区人大政协予以关注

  “我们愿意退款并支付资金利息和适当赔偿,每平米100元左右”,郑坤说,业主还可以选择该公司其他楼盘,各做各的价,适当优惠。

  对此,向晓玲等业主认为,该地段的房价现在每平米涨了600~1000元,而购买该公司另一楼盘的现价在3000元左右,换同面积的房屋还需要支付数万元甚至近10万元的差价,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

  据悉,此事引起了万州人大、政协的关注。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律师说法

  购房户可按实际损失索赔

  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的违法行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此间房屋价格上涨,这笔钱该谁承担呢?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称,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倪律师还认为,如果住户购买的是非商业性住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法规链接

  最高可按造价百分之十处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李聪)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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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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