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事故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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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事故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2009年07月29日 07: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6家单位受到处罚,6人被刑事拘留,这起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谢黎明在发布会上称,这起事故在上海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他介绍,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此外,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围护桩施工不规范等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谢黎明表示,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其中,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而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谢黎明介绍,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本报上海7月28日电(记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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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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