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买的房子不能住 原屋主欠2万物管费失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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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万买的房子不能住 原屋主欠2万物管费失踪
2009年08月26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花80多万买了套二手房,交齐房款顺利过户,却因为原屋主两年没交物管费而不能入住。想找原屋主讨说法却发现人已失踪,找中介投诉被告知没有处理的义务……买房本是件高兴事,但王先生却因为买房买来了一堆麻烦。

  原屋主欠费失踪

  今年7月15日,王先生通过港置物业中介公司购买了罗湖区仙桐御景的一处二手房。尽管原业主从未露面,但在其委托的中介公司的协调下,房屋过户手续进行得相当顺利。然而,就在王先生准备搬进新房时却发现,屋里还有一人住着,原业主的一大堆物品还未搬出。王先生随后还得知,他所购买的这套房子已经两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和水费,累计共欠费2万元。在欠款未还清之前,物业公司坚决不允许原业主搬出。

  眼看新房不能入住,王先生赶紧联系原房主和中介公司,但打了多次电话原房主尚小姐就是不露面。原本十分热情的中介公司也给王先生泼了一盆冷水,中介公司表示,王先生的买房行为是私下交易,他们只负责房屋的过户,没有责任处理其他事宜。

  而自称尚小姐丈夫的赵先生仍住着该房。据王先生介绍,赵姓男子居住期间,不仅继续拖欠水电费,而且还以物业公司阻拦为借口,始终不愿搬出。

  新业主入住无门

  据悉,迫于无奈的王先生先后三次报警,但警方均以民事纠纷为由建议事主协商解决。王先生说,就在警方介入调查的过程中,自称房主丈夫的赵先生拿不出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鉴于不属于共同财产,赵先生即使帮尚小姐还清了2万元欠款,也不能将堆积在房子里的物品带走”。王先生告诉记者,尴尬的状况让赵姓男子更多了一条赖着不走的理由,每次协商过程中,赵姓男子均借口警察不允许其搬离而迟迟没有动作。

  王先生称,因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他也无权对屋内财物进行处置,而如果强行入住,一旦屋内物品遗失,他肯定要负直接责任。同样面临尴尬处境的还有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两年多来,他们一直在向原业主讨要物管费,但业主因工作原因常常都不在家,“现在拖欠的物管费肯定不会让王先生承担,如果问题始终解决不了,我们将对原业主进行起诉。”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希望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通过司法程序往往要经过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新房,本来买房是件开心的事情,可现在老家每次催着问装修的事情,心里就泛酸。”

  原本打算买来结婚的房子里住着别人,明明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连钥匙都不敢要,“每次来仙桐御景看着自己的房子,都像在看别人的房子一样。”王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意见

  寻求行政部门协助快速解决问题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吴鹏程律师认为,根据王先生和原业主之间的协议约定,原业主已经过了搬离的有效期,属于违约行为,王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排除障碍。此外,原业主没有告知王先生与物业公司仍有2万元的欠款,也违反了合同。

  吴律师认为,尽管原房主属于明显的违约,王先生通过诉讼解决有很大的胜算,但是诉讼的程序太长,鉴于王先生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尽早搬进新居。吴律师建议,王先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物业公司,在有行政机关监督公证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提供场地将原业主的物品搬离,这样既解决王先生买了房住不进的问题,也避免了有关物品遗失的纠纷。

  对于2万元的物业费,吴律师认为这是原业主同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关系,与王先生无关,物业公司需与原业主协商,如果原业主拒绝还款,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吴律师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生纠纷的情况很多,建议事主在签合同时约定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他说,一般中介合同中都会有备注一栏,买卖双方一定要在备注中写明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清楚房子交接时间等涉及买卖双方具体利益的事项,作为日后的维权依据。 (杨磊 涂俊超)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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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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