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牌成了摇钱树 专家称私设广告牌属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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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广告牌成了摇钱树 专家称私设广告牌属侵权
2009年08月26日 14:13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反映:自去年城管部门规范并整顿户外广告之后,现在大量的商业广告打着公益的“幌子”涌进了社区。这些广告有的侵占了绿地,有的制造了噪音,还有的影响了小区景观、居民生活。重要的是这些广告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这些广告的收入成为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小金库。这些属于小区业主的权益被完全侵害。

  之后,记者兵分三路在南山、罗湖、福田等区域的社区明察暗访发现:社区广告可谓铺天盖地:从简单的牛皮癣传单到华丽的灯箱广告,从绿化地带到人货电梯,从外墙到楼道到处是广告。广告有漫画类、有图像类,也有视频类的。居民们对记者说,这些商业广告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并且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1 居民投诉:广告太多让人烦

  用剪刀剪掉小区灭蚊灯箱上的广告内容时,一种有话无处说的感觉充斥在阳光棕榈园居民郝先生的心里。在剪除灯箱广告之前,郝先生曾经通过电话、书信的形式向物业管理处投诉:小区设立灯箱广告牌属于侵害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郝先生亲自“动手维权”了。

  郝先生认为,管理处设立灭蚊灯箱广告牌,破坏了小区绿化,其商业行为侵害了业主权益。同时,记者在该小区业主论坛发现,业主“闲居者”责备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小区非法建广告牌,侵占绿地,破坏景观,缺乏整体美感,影响了环境的协调,造成了视觉污染”的帖子,引起小区很多居民的共鸣。

  对于小区广告的抵触之情,不仅郝先生与他所在的小区存在,深圳其他区域的小区也是一样的抵触与反感。业主认为,工作区域被广告侵占是无可奈何。回到家里,大家依然不能从其中得以解脱,就愤怒了。记者在福田、南山以及罗湖等区域内的一些小区进行的调查,恰恰证实了这一说法。

  记者发现,无论是高端小区,还是中低端住宅区,都被铺天盖地的广告包围,这些广告充斥着电梯间、楼层中,还有的直接“种”在绿草之间,悬挂上了窗台。有的侵占了绿化带,有的污染着视觉、制造着噪音。按照市民王先生的话说,从出门上班工作,到回家休息,他们无时不被城市牛皮癣、商业广告包围,总被强迫着接受商业广告语。“让人好烦。”罗湖木头龙小区居民钟小姐说:“小区广告严重影响小区的美观,给人感觉很乱。”

  2 管理处辩解:公益广告为便民

  对于小区广告的不满,很多居民得到物业管理处这样的答复“这是广告公司通过一些渠道送来的公益广告。”

  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接受记者采访说,目前很多广告公司、企业通过一些渠道想方设法渗透小区,想在小区建设广告位,发布或者传播企业、企业产品信息。邹家健所在的小区,就曾经接到过指令:以宣传公益的名义送来180多块广告牌。要求每一个楼层两块,广告牌设计1/3是公益宣传,比如一些公共危机与安全类的宣传内容。其他部分全部是商业广告。

  在调查中,不止一个小区物业管理处告诉记者,目前进入社区的广告牌位,都是一些广告公司通过一些渠道送来的公益宣传,没有什么商业广告。主要是为了便利居民的生活,提醒居民抵制“黄、赌、毒”等不良或者有害活动。他们认为,这样的广告对居民有益,而且不妨碍居民生活,更不妨碍小区景观。

  “这都是好事,广告牌宣传的是一些公益知识,可以说是便民举措。”一个管理处人员这样讲述他们的行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和业主们去商议是否要安置广告牌,安置什么广告内容。这是物业管理处的事情。

  3 广告公司:大势所趋抢“蛋糕”

  “管理处人人都说,小区广告是免费的公益广告,是有关职能部门指派的任务,实质上小区广告已经成某些人的‘小金库’了。”市民崔先生说,小区广告利润相当可观,管理处说没有收益,实质上这笔费用早成了他们的财源。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个两栋楼房6部电梯的广告发布年收入就有2万多元,其中还没有包括外墙广告与灯箱广告。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小区广告原来并不被人看好,这两年深圳全市整顿规范户外广告牌后,小区广告牌位才被广告企业追逐。从2007年到2008年,小区广告价位翻了一倍多,今年还有上涨的趋势。

  记者采访中,一家广告公司经理人分析,小区广告贴近市民,很容易渗透居民生活,将是广告产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不仅被生产企业看好,也被广告公司看好。谁能够分到这块“蛋糕”,谁将获暴利。

  根据线索,记者采访了一家已经渗透深圳很多高中端小区的广告公司。这家公司在深圳社区内有数百个广告位,每个广告牌位每月价格为5000多元。按照他们的介绍,他们公司和深圳多家小区物业管理处早签订协议,不仅经营多年,并且给物业缴纳了为数不少的“进场费用”(广告牌位费用)。

  依照长期关注社区问题、社区权益的邹家健的说法,如果累计各广告公司、产品企业以及终端媒体投进社区广告费用,一年至少有上亿元。很多社区广告牌位、公共空间利益变成了一些单位、一些人的“小金库”。

  4

  工商部门:私自发布广告涉嫌违法

  记者采访市城管部门时,一名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广告牌因为设立在小区建筑红线范围内,因此,广告牌的设立点与能否设立,他们没有管理权限,只能由社区业主委员会确定。如果没有业主委会的同意私自设立广告牌,行为涉嫌违法。

  一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社区广告发布内容和其他广告发布程序一样,肯定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必须要经过工商部门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核定之后才能发布。而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员说,目前小区户外广告发布属权限管理制度,需要城管部门许可同意了广告牌发布位置之后,再到工商部门将广告内容登记备案即可,目前他们广告科没有社区发布广告内容的登记备案。这样没有经过审核就发布广告的行为,涉嫌违法。

  专家说法

  私设广告牌属侵权行为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接受记者采访说,在小区私自设立广告牌并进行运营,是侵害小区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楼宇屋顶、外墙等公共部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对公共部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楼宇屋顶、外墙等公共部位的使用和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任何第三方(包括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集体决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楼宇屋顶、外墙等公共部位,均属侵权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及赔偿损失。

  深圳知名律师、市政协委员杨一平亦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外墙广告以及小区广告的运营权利以及利益,也应当是业主收益,私自设立广告牌位、或发布广告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说,小区电梯口、大厅、走廊这样的公共地方已经分摊到业主的买房面积中。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应该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假如业主不同意,物业管理处便不能私自安排投放广告。假设业主们同意,广告的细节内容应当交给有关部门审批。发布广告所得收入,收益归于业主,管理者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向业主公开。

  吴立民说,业主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深圳走在全国的先锋行列。但目前深圳业主委员会发展不理想,有些物业管理处不愿意看到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认为与自己有利益上的冲突。在共同搞好小区管理的问题上,双方往往走到了对立面。在合作上互相不信任、不合作。

  吴立民呼吁,业主们对小区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要依法对待。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重视社区广告发布、业主权益受侵害问题。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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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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