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假房主骗贷款玩失踪 5年后真房主告银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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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假房主骗贷款玩失踪 5年后真房主告银行
2009年09月02日 14:2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年前,假房主在银行骗到贷款后玩失踪;5年后,真房主打官司要求银行纠错。因“银行既没有证据证明真房主委托了他人与银行签订合同,也无法证明事后是真房主向银行还的款”,常州天宁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银行败诉。

  房子被人拿去骗贷款

  今年3月,常州市民武渊(化名)遇到一件蹊跷事:他准备将自己一套位于某小区202室的房子卖掉后购买新房,但他到房地产市场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你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

  “怎么可能有这种事情?”武渊随后开始多方调查。不久,他知道了事情真相:2004年10月11日,“武渊”与常州一家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武渊”向银行借款85000元用于装修房屋,借款期限为5年(从2004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12日),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向“武渊”发放了贷款,该贷款直接发放到“武渊”的往来户账号上。这一切都是有人冒充他并持伪造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通过中介公司帮忙完成的。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用老房子办过相关贷款、抵押手续,武渊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交涉;尽管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上“武渊”的身份号码与武渊本人提供的身份证上号码明显不一致,但银行就是不愿意纠正错误。

  其实银行也有苦衷。据介绍,银行发放给“武渊”的这笔贷款是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的,贷款发放后,因借款人“武渊”在按约还款期不能正常还款,银行派人上门催收过程中,发现可能有人冒用原告武渊的名字骗取贷款的事实,银行在2004年年底向钟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局侦查的结果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武渊的签字都是虚假的。

  银行不能提供确凿证据

  在协调无果之后,武渊只好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他在今年6月18日将该家银行告上常州天宁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在2004年10月1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确认上述主合同项下签订的关于该小区202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我从未与银行签订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该两份合同上‘武渊’的签字不是我写的,”武渊在法庭上确认两份合同上“武渊”的签字是他人伪造的。“我们已经在2004年向常州钟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立案已有4年,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当中止审理。”银行在法庭上再找理由。但法院并不支持银行的观点:“公安局是否立案对处理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安局要查明的是谁冒用了武渊的名字进行骗贷的问题,而本案处理的是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的处理并非要以查明谁是骗贷者为依据。”

  “由于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一方主体‘武渊’是虚构的,该两份合同上的签名并非武渊本人所签,合同上留存的身份证号码与武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银行也在事后确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武渊的签名都是虚假的,该合同并非武渊本人真实意思的反映,武渊事后也未对该合同予以追认,银行既没有证据证明武渊委托了他人与银行签订合同,也无法证明事后是武渊向银行还的款。因此,常州天宁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光前 童家松 马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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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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