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测面积超3% 北京业主较真开发商称公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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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实测面积超3% 北京业主较真开发商称公平
2009年09月23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虽然有业主的房屋实测面积超过了合同规定,但也有的是少于合同规定,这说明合同规定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对大家是很公平的。”昨天,燕郊某开发商代理人在法庭上的一席话,引起业主们的哄笑声。近百名北京业主因多出的面积远超3%,而将开发商告上河北省三河市法院。

  业主委托的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立刻反驳说:“这种所谓的公平,是对开发商单方面的公平,而不是对业主的公平。”赵律师介绍说,该开发商在燕郊开发的居住小区,吸引了众多北京市民购房,但是,在交房时,业主们发现,实测面积远远超过合同面积,有的甚至多出10%。而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规定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而不是众所周知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过3%则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双方最大的争议是该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开发商代理人一开始说该条款是手写的,因此不是格式条款。赵三平指出,该条款是开发商直接印在合同上的。于是,开发商代理人又说,双方在签合同时,开发商对该条款已尽到了提醒义务。赵三平则质疑,如果不是格式条款,开发商为什么要提醒?

  赵三平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看,面积以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买受人最终以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款。该条款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毫无顾忌地盖房,买房人只能老老实实地交钱,完全是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业主的责任。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委托赵三平提起诉讼的有29名业主,三河法院前几天审理了其中一个业主的案子,当时开发商代理人声称患痔疮而未按时出庭,在业主的坚持下,三河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但是,昨天该院又审理另一位业主潘某的案子,开发商代理人得以出庭。对此,赵三平表示,他代理的这29名业主事由和理由均相同,他不介意三河法院对每个业主的案子均一一开庭,他愿意到三河法院出58次庭,代表业主和开发商把官司打到底。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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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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