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替儿买房 离婚房产家具归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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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婚前替儿买房 离婚房产家具归谁?
2009年09月30日 09:4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胡某和陈某4年前结婚。婚前,胡某的父母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添置了不少大件家电。此外,胡某家有一枚祖传的翡翠戒指,惯例是婆婆传给儿媳,胡某的母亲将这枚戒指传给了陈某。婚后4年,胡某陈某性情不合打算离婚。胡某父母不知道当初他们给儿子买的房子和电器属于谁?儿媳妇是否也能分得房产?给儿媳妇的戒指是否还能收回?

  律师回复:婚前赠品均属婚前财产,胡某父母在胡某结婚前为胡某买的商品房和大件家电,如果房产登记在胡某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及大件家电是赠与胡某夫妇双方的,应属胡某的婚前财产,即属其个人财产。则离婚时陈某无权分得。

  但是,胡某的母亲将祖传戒指在胡某婚前给了陈某,应认定为赠与陈某个人,属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胡某的母亲无权要求陈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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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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