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高利贷偷卖父母房 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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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还高利贷偷卖父母房 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09年10月09日 13:33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还高利贷,钱宁(化名)偷偷将家中房屋出售给他人,并以代理人身份替父母在合同上签字,待父母得知真相,房屋已被过户至他人名下。钱宁父母在惊讶女儿的大胆举动之余,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获得法院支持。

  去年9月,钱宁与房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与父母共有的位于本市斜土路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对方并办理过户手续。在买卖过程中,小钱出具了签有父母名字的售房委托书,以及证明该签名真实性的公证书。同年10月中旬,房屋被登记至房女士名下。

  纸包不住火,钱宁父母在得知女儿卖房之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妇俩称,女儿因借高利贷到期无法归还,所以才做出卖房的荒唐举动。夫妇俩作为房屋共有人,从未委托女儿办理售房事宜,公证机关也已在今年6月经过复查,撤销原先的那份公证书。于此同时,两人向法院提供了女儿与房女士的电话录音,以证明售房只是为了归还借款。

  房女士对此则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当初是应钱宁要求帮助其欺骗父母,所以电话中的表述并非是本人的真实意思,且电话录音已被剪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证机关复查内容显示,钱宁的售房行为并未获得父母的授权,且事后也未被追认,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尽管房女士对电话录音的完整性持有异议,但并未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其在质证时也表示,电话录音是应钱宁要求帮忙隐瞒卖房之事,这符合原告所称钱宁因为欠了高利贷卖房的说法,由此也证明房女士是在知道钱宁未获父母授权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交易,因此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争议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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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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