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面积“被增加” 信访办建议业主退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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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迁房面积“被增加” 信访办建议业主退房
2009年11月02日 09:4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实测面积比预售面积超出近10平方米,开发商要求我们为超出部分买单,我们认为很不合理。”近日,业主张先生说,他在大兴区阳光乐府购买的回迁房实测面积超出合同规定的3%,200多名业主遭遇同样情况,拒绝为超出部分付款,为此拿不到房子钥匙而无法入住。

  张先生说,2007年11月,他在大兴区兴旺路的平房面临拆迁,当时区里相关领导主持拆迁工作。2008年1月,他与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和京南住房开发公司分别签订了回迁房安置协议和房屋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显示,他购买的是一套两居室,建筑面积为81.26平方米。今年10月27日收房时,开发商以实际建筑面积为91.03平方米、超出合同规定面积为由,要求张先生缴纳超出面积的房款,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按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业主承担,超出部分应由开发商承担。”张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很不合理。

  业主被要求补钱

  张先生强调,不只他个人遇到此事,阳光乐府200多户回迁业主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当初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并未向业主出具户型图和平面图,只是贴了张简易图,上面标明了业主即将购买房子的单元、房号和面积。

  业主陈先生说,由于是回迁房,当初又是政府出面主持拆迁,就很干脆地将安置协议和认购协议都签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且开发商还要求,超出合同规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8000多元来交,远远高出当时签订认购协议时2200元每平方米的回迁房基准价。如果业主不交钱,就不能领钥匙入住。

  除了这笔钱,开发商还要求,业主们还需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另交200元钱才能办房产证。

  业主说,当初他们并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两页纸的认购协议。记者看到,该协议上没有任何关于房屋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措施。

  信访办建议业主退房

  由于对开发商不满,业主纷纷拒绝收房,同时将问题反映到大兴区信访办。10月30日上午,记者在大兴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接待大厅看到,100多名业主在业主代表的组织下,共同来到信访办与工作人员协商。

  信访办主任杜克前接待了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认为,房屋“涨水”面积过大,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3%,且超出部分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业主承受不起。

  杜克前建议,如果对开发商的销售规定不认同,业主可要求退房。

  此建议遭到了所有业主的反对。一名业主说,当前房价涨得这么高,退房对业主来说不合适。业主的目的并不是退房,只希望开发商解释为何出现房屋面积“涨水”的情况,同时承担3%以上部分的差额房款。

  随即,杜克前表示,此事与开发单位京南住房开发公司无关,回迁房安置协议当初是由业主和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签的,所以要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在一周内给业主拿出解决方案。

  在所有业主的要求下,杜克前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随后离开了接待室。

  10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京南住房开发公司电话,对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任何信息,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又与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该服务中心科长王先生称,对此事了解不多,会向上级汇报。

  -国家规定

  允许3%误差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要求退款的,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和所产生的利息。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误差的3%以内(含3%)应由购房者按原房价补足,3%以上部分房款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

  业主可起诉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称,业主应找当初签订认购协议的开发单位去解决。按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业主只承担合同中误差率3%以内面积的房款,其余部分应由开发单位自行承担。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业主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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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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