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现“楼沉沉”:不是危房 是新房(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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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江宁现“楼沉沉”:不是危房 是新房(图)
2009年11月13日 14:58 来源:金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不是危房,是新房!记者 范薇静(图片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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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周边的地表下沉,最深处达12厘米;负一层卫生间靠近地面的墙根处出现长达3米的裂缝,最宽处达1厘米,几乎横切整面墙,类似的裂缝还出现在房内的各个角落,多达上百条,仅二楼的阳台一面外墙上就有七八条;室内屋顶、墙角、窗边,到处都是渗水留下的斑斑污迹……

  这不是一幢年久失修的危旧房,而是两位老人花了138万买下的尚未入住的新房!

  2004年2月,为安享晚年,姜女士和老伴,花138万多,买了江宁瑞景文华的一套双拼别墅。“孩子孝顺,扛下了90多万的贷款,每月要还1万多元的房贷啊!”

  2004年8月房子交付至今,整整五年多,两位老人却一直不能入住,“修了5年了还没修好,最夸张时,4个月修了五次,每次刚修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现在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两位老人真担心哪天房子就倒了!”

  看见金陵晚报正在举办“放心楼盘,诚信房企”的评选,接受买房人的投诉,年近七十的姜女士冒着大雨来到报社,掏出厚厚一叠资料和照片,向记者讲述了5年来维权的艰辛历程。

  瑞景文华位于江宁将军大道50号,是一个纯别墅小区,姜女士所买的双拼别墅位于二期印象苑67栋A座,面积为261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2004年8月交付时,我们就发现房子多处有裂缝和渗水,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当时不懂就收了房,哪知道这一修就是5年。”

  现状一:

  短短4个月修五回,只涂石灰水

  从2004年11月开始,姜女士家的房子就一直在修,房子开始只是出现了渗水问题,在第一次维修后不到一周,又出现渗漏,在短短4个月内,阳台、墙体、门厅天棚、窗户先后渗水,一楼厨房地面等地方有多条裂缝,直至2005年3月,一共修了五回。“基本上没有停过,而开发商面对渗漏和裂缝,就简单地用石灰水覆盖。”维修之后,姜女士去查看,裂缝果然不见了,但过不了多久,裂缝再次出现并且越来越多,变深也变长了。记者在现场也能看到不少裂缝上有涂过石灰水的痕迹。

  对于开发商前期的维修方法,公司的洪姓副总表示,他也是近一年内才受公司的委托处理姜女士家的维修问题,至于前期的维修状况,他不清楚。

  现状二:

  房子不能住,还被催交万元物业费

  2005年年底,姜女士为了房屋维修已经身心疲惫,曾委托开发商转售,但未果。到了2008年9月之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姜女士的报修,只记录却没有维修。而在此期间,开发商还不停地催交物业费。“因为我们屋顶的颜色和沙盘不一致,开发商免了两年的物业费。”从2006年9月1日至今,按照开发商及物业的计算,姜女士家要交万元的物业费。“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我一直都不能入住,还要交这么多的物业费?”姜女士不能理解。

  开发公司的洪总表示,他们和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不同的单位,姜女士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是存在的,姜女士不能因为开发商没有帮她修好房子就不交物业费。“当然,这部分费用在房子问题解决以后,双方可以协商,我们可以补偿。”

  声音一:开发商:有质量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

  2009年4月,姜女士将问题反映到了江宁区质监站,在质监站和建工局的监督和协调下,开发商出具了一份维修方案,列出了17个问题。“房子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施工时回填土没有夯实,加上地下水位较高,导致局部出现沉降,但这并不代表有安全隐患。”

  对于前期施工的质量问题,洪总表示开发商有责任,但现在维修方案出来了,姜女士却一直以不懂为理由,一直提出各种问题,不同意维修,也不交出钥匙。

  洪总称,她要求我们出具相关鉴定单位给出的安全鉴定报告,这是没有必要的。

  维修结束后,我们会请有关资质单位检测合格,才会将房子交付给她。

  对于姜女士提出的维修单位资质和补偿问题,洪总表示都没有问题,但费用的多少,他们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包含姜女士5年来租房的费用、物业费,来往的交通费也可以适当补偿,大约在4万元左右。

  声音二:江宁质监站:没有结构安全问题,不住也会产生裂缝

  江宁建筑质量安装工程监督站的诸站长告诉记者,他亲自去看过这套房子,业主反映的渗漏、地下室隔墙拉裂等问题属实,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土没有夯实,但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

  目前开发商在他们的监督下,已经拿出了一份比较详细的维修方案,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比较典型,他们也会一直督促开发商。诸站长还提到,业主5年来没能入住,房子不通风,内外温差大,干燥,也可能导致房内出现裂缝。

  结构工程师:有无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检测

  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多家建筑设计院的结构工程师,在仔细查看了房子的各种裂缝、渗漏和地表下沉状况之后,对于房屋质量,他们都很无奈地摇头。

  “地表下沉是肯定的,一方面与施工时土层处理不好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几年土质发生变化有关。至于屋内的不均匀拉裂和裂缝,尚无法判断结构是否出现问题。从房子的现状看,不能排除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测。”

  另一位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张先生则认为,开发商可能没有做地梁,造成了下沉、拉裂等状况。

  “一般我们在设计时都会要求开发商在地下做地梁,把地面的墙建在地梁上,以确保安全稳固。而大多数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多半不做。最好把当初的结构图拿出来,一一对照受力部件查看是否受到破坏。”

  对于房子的维修方案,几位结构工程师都表示,如果只是简单地灌浆等加固手法,可能只能治标。

  “房子在一个坡的侧下方,不均匀下沉的原因不找到,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把隔墙拆掉重做,可能过两年还会出问题。” 范薇静

  律师观点:物业费该交,开发商应该适当补偿

  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一直不能住,物业费该不该交?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阚先锋律师分析:“这是两个问题,业主不应该混在一起,物业与业主之前有合用约定,物业费应该交。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严重,导致不能正常入住的,开发商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至于业主提出的希望开发商出具安全鉴定,阚律师表示,业主可以找有国家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如果的确存在安全问题,这部分费用开发商要承担,但如果不存在,那费用则要由业主承担了。” 范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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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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