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花数十万装修开“酒吧” 用途却限“宿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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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花数十万装修开“酒吧” 用途却限“宿舍”
2009年11月25日 10: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吴先生千里迢迢到深圳开酒吧,花了数十万元装修的“酒吧”不想却是“宿舍”,不能用于经营娱乐、餐饮用途。于是,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出租人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吴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10余万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将装修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退还给吴先生,吴先生将拖欠的租金、管理费17.8万余元及违约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吴先生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昨天对案件进行了二审。

  酒吧没开成惹出官司

  吴先生老家在安徽,2008年9月,他与管理宝安区79区流塘路某大厦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将其管理大厦附楼一、二层共358平方米的建筑出租给吴先生经营娱乐、餐饮用途,期限为5年。自2008年11月10日起正式计租。同时约定,如果吴先生欠缴费用满一个月,或欠费总额达25955元,物业公司有权停止相关设施和场地的使用,吴先生则应支付欠款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

  2008年10月6日,吴先生支付首月租金25955元、租赁管理费5370元、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合同履约金51910元。10月7日,吴先生支付装修保证金3000元、出入证50元。被告当日将涉案房屋交付。据了解,吴先生所租房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名称为宿舍。物业公司只是“二房东”,其也是从当地村委会租下该楼的。自2008年12月23日起,物业公司就多次向吴先生催收租金,吴先生表示因消防手续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故未能支付租金。

  2009年4月8日,吴先生向物业公司发出《知会函》,因涉案房屋用途为宿舍,没有整体消防验收意见书,不能通过消防审批,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特知会被告出具书面方案以求解决。4月23日,吴先生委托深圳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29万余元。

  一审判决支付租金

  随后,吴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称物业公司租出的房屋用途为职工宿舍,未经过整体消防验收,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开业经营,在该租赁房屋内投入60余万元的装修设施及配套设备,不仅没有带来任何预期经济收益,还在迅速折旧贬值。据此,吴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包括装修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40余万元。

  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过错,也明确告知了吴先生租赁房屋的产权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只负责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不负责提供消防主体工程验收证明”,合同签订后,依约向吴先生交付了租赁房屋,并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而吴先生无法经营酒吧也与物业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针对吴先生的装修损失,物业公司认为其未领取酒吧经营许可证、未经消防机构的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应自行承担全部装修损失。

  同时,物业公司又提起反诉,称从2008年11月开始,吴先生就以种种理由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虽然多次催缴仍拒不付款。物业公司反诉要求吴先生赔偿租金、物业服务费等共计30余万元。

  今年8月,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虽然房屋用途为宿舍,但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西乡管理所为涉案房屋办理的租赁许可证上,明确租赁用途为商业,物业公司有理由相信涉案房屋可以经营娱乐、餐饮,故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吴先生使用,物业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吴先生未能领取营业执照有很多因素,吴先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使用用途不符是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唯一原因,所以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合同没有对装修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予以约定,现物业公司已经反诉请求支付水电费,根据这两种保证金的用途以及为了不造成吴先生对水电费的重复支付,对装修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被告应予以退还。

  对于吴先生要求的装修损失,一审认为,参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故吴先生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进行装修所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吴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双方争论激烈

  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吴先生亲自到庭,物业公司方面则由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双方争论激烈。

  吴先生认为,一审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问题,该案的根本问题就是物业公司采取欺诈方式和他签订合同,不能提供适格房屋,导致他不能租赁,物业公司理应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装修损失。吴先生还谈到,一审认定房屋至今未归还也是不对的,事实上物业公司今年4月,就对房屋断水断电乃至上锁,因此实际物业公司在4月份就收回了房屋。

  物业公司则坚持一审时的观点,同时希望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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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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