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5元物业费变13元 不同意涨就不能收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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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3.5元物业费变13元 不同意涨就不能收房?
2009年12月01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主收房时,《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的3.5元物业费,竟擅自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涨到了13元。同意涨价且预交一年物业费业主才能收房。金海国际商富中心40户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预售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价格,并退还多收的费用。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了其中部分案件。

  3.5元变13元太离谱

  争议楼盘金海国际商富中心2号楼和3号楼,位于东四环与广渠路交叉口大郊亭桥的东北角。其中2号楼属于纯写字楼,3号楼属于商住两用型公寓。

  2007年前后,这两栋楼正在进行预售。当时购买预售房的业主们,在与开发商北京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2号楼的物业费为4元/月/平方米;3号楼的物业费为3.5元/月/平方米。

  然而到了2008年房屋建成,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业主们却被告知,物业费涨了,而且涨得很离谱。2号楼原定4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涨到了14元(月/平方米);3号楼原定3.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涨到了13元(月/平方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将物业费涨了两倍多。而且先期物业公司也由合同中约定的北京源海物业公司变为了北京盛世物业公司。

  要想收房先同意涨价

  据业主们讲,交房时,开发商强行要求他们必须先在涨价后的《物业服务协议书》上签字,并按照涨后的价格交齐一年的物业费,方能领到房间钥匙,办理入住。

  业主的代理人之一、王立堂老先生告诉记者,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业主们从买房到可以入住等待了一年多,很多业主办理了银行贷款,已经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被迫无奈签字交钱。也有一些业主,签了字、交了钱以后才发现,物业费前面竟多了一个“1”。

  记者了解到,因开发商擅自提高物业费,当时有6名业主拒绝在“霸王协议”上签字并缴费,同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但是,这批诉讼因物业公司没被列入被告,未能解决物业收费的实质问题,法院只是判决开发商交房。

  胡女士正是其中一名业主。她告诉记者,开发商给了钥匙后,物业公司又开始限售水、电,之后更控制电梯,妨碍她的租户往楼上搬家具。万般无奈下,她只能按13元缴纳了物业费。

  物业收费有“名目”

  “物业服务内容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也不同。”法庭上,物业公司说得理直气壮。记者了解到,为应对此次诉讼,盛世物业公司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与开发商北京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附件中称,每月每平方米3.5元(4元)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并未涵盖物业服务费的全部内容,也不能满足大厦正常安全运行的需要。涨价后的物业费除包括之前约定的基础费用外,还包括公区能源费(电梯运行能源费、生活水泵运行能源费、中央监控设备运行能源费、消防监控设备运行能源费、公共区域照明能源费等)和制冷费。

  但业主们认为,所谓的“公区能源费”已经包含在3.5元(4元)的物业费中。开发商和物业相当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两层皮”,是对业主的价格欺诈。而制冷费不应在物业费名目下搭车收费。“他们制定的制冷费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按照全年12个月收取。”业主们说起来就是一肚子气。

  高房价是“霸道”的“硬道理”

  业主们表示,去年他们为收房被迫交了物业费,今年大家肯定不交了。如今,业主们正在筹建业委会。

  3号楼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不到一个月前,物业公司两女三男5个人,拿着公章和收据堵到了她母亲家门口(在另外的小区)。溜溜儿守了两天,连“砸”门带嚷嚷,逼她续交物业费。她打电话报警才解决。

  王立堂告诉记者,开发商、物业公司如此“霸道”,跟房价持续上涨有很大关系。开发商就是吃定了买房人不敢退房,所以可劲儿折腾。

  本报记者张蕾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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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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