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遇尴尬 南岗一市民转让房屋需先交滞纳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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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遇尴尬 南岗一市民转让房屋需先交滞纳金
2009年12月29日 11:12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要]刘女士卖房子后到物业办理更名,没想到物业竟让其交纳11095.39元的热费滞纳金。刘女士不明白:不欠热费,怎么会出现滞纳金?刘女士卖房子后到物业办理更名,没想到物业竟让其交纳11095.39元的热费滞纳金。刘女士不明白:不欠热费,怎么会出现滞纳金?

  刘女士说,她将南岗区宣西小区45栋5单元702室的房子出售。卖房后她到小区物业办理过户更名,管理员告诉她,她家虽然不欠热费,却需要交纳1998-2002年的热费滞纳金。她看到,房管员小王写的欠费单上注明:1998-1999年滞纳金3275.44元;1999-2000年滞纳金3215.22元;2000-2001年滞纳金2654.88元;2001-2002年滞纳金857.38元;2002-2003年429.47元,需要一次交齐11095.39元。

  刘说,她家一年的热费是2417.78元,每年管理员收取热费都将通知贴到门上,她家都是按通知的时间交热费,不欠热费怎么会有热费的滞纳金?而且房管员告诉她,因为她家卖房才让她交热费滞纳金,更糊涂了。

  宣西物业的房管员小王说,按规定,每年10月20日开始供热,12月31日仍未交热费的就产生滞纳金。刘家交热费都是1月1日之后,所以电脑才会显示有热费滞纳金。一直没向刘家收取,是因为如果说收热费滞纳金,一些居民连热费也不交了。所以一直等到刘家卖房,才收这笔热费滞纳金。

  对此,宣西物业陈经理说,刘家情况比较特殊。刘家2004年之前一直欠热费,2004年一次性补齐了陈欠的热费。虽然热费交了,但是热费滞纳金却一直没有收取。刘家现在卖房,这笔费用就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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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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