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一年未被上缴 业主向开发商讨大修基金利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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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一年未被上缴 业主向开发商讨大修基金利息
2009年12月30日 09:4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朝阳区金海国际商富中心写字楼业主称,2008年收房时向开发商交纳了公共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但近期得知这笔钱开发商并未上缴,也没有设立专门账号。昨天上午,近10名业主集聚开发商——北京市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开发商在退回大修基金的同时,返还利息。

  金海国际商富中心业主王先生说,2008年5月收房时,开发商要求交纳大修基金,当时自己交了3万多元。但是今年夏天,他和部分业主得知,写字楼的大修基金可交可不交,开发商并未上缴,也没有设立专门账号。

  “占用了大修基金一年多,这笔钱放到哪儿去了?”业主潘女士对此表示怀疑。她说,写字楼600余户,大都在收房时交纳了大修基金,“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她说,业主在得知情况后曾找开发商讨要,但上周才接到开发商通知,只退还大修基金,但对一年的利息却只字未提。

  昨天上午11点左右,近10名业主来到开发商售楼中心,对开发商占用大修基金长达一年之久表示不满,要求开发商在返还大修基金的同时,支付利息。

  北京市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周先生说,该写字楼属于非住宅小区,办理房本时才知道,大修基金是可交可不交的。“不存在利息,钱放在该放的地方了。”当业主问及大修基金存放之处及其产生的利息时,周先生说,公司是按照管理条例做事,不同意返还利息。

  可由业委会自管

  业主自治研究者陈凤山先生表示,目前尚无具体规定明确,分户销售的商住两用项目在收房时必须缴纳公共维修资金。但是若开发商收取了这笔钱,应在3日内汇缴到市建委指定的光大银行,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专用收据。

  他建议,开发商退还业主已缴付的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以管理规约的形式,约定在物业费中每年提取一定费用,建立专门账号作为维修专项费用。具体监管,可以采用银行代管,也可以采用到资金中心开立专门账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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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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