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 违约金不能冲抵物业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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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 违约金不能冲抵物业费
2010年01月08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钱女士问:我买了一套期房,但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我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时,开发商却称违约金要用于充抵5年的物业费。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开发商这样做是违法的。首先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开发商对购房人的债务,物业费则是购房人对物业公司所负的债务。开发商无权主张二者互相抵消;其次,开发商若要把违约金折抵物业费,需要购房人同意才行;第三,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服务费时最多只能预收一年的,故而,冲抵5年的物业费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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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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