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过完春节后回到武汉的出租屋发现,房东竟将房屋换了锁,转租给了别人。昨日,来自襄樊枣阳的刘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在鲁巷广场工作的刘先生说,去年6月,他在民院路租下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租房合同为期一年,租金每月800元。去年12月份,房东提出从2010年开始,租金要涨为每月1000元。他认为租金涨幅太大,房东坚持涨价,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今年2月20日,刘先生回到出租屋发现房东换了门锁。刘先生给房东打电话,房东称房子已经卖了,不再出租。刘先生说:“我打听过了,其实房子高价租给了其他人,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一时也找不到房子,这几天就跟同事挤。”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该房东的电话,房东坚称房子卖出去了,只能退还刘先生的押金。
湖北振兴律师事务所林婧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房屋,违反了租赁合同,应赔偿经济损失。(林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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