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办到别人房产证上 30名业主状告房管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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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藏室办到别人房产证上 30名业主状告房管局
2010年03月03日 14:3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历城区鑫达小区1号楼的业主使用了十余年的储藏室和共有的传达室被三株公司在济南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业主必须停止对储藏室和传达室的拥有权,对此大惑不解的业主于1日对济南市房管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历城法院已立案审理。

  2日,记者从鑫达小区1号楼的业主了解到,1号楼的储藏室已经由业主使用了十余年,是房屋的配套设施,业主认为,他们对储藏室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传达室也是业主所共有,济南市房管局不能将它们的所有权划归给三株公司。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鑫达小区1号楼的房产纠纷其实由来已久。鑫达小区1号楼共48户,该楼原为三株公司1996年购置的单位宿舍楼,1997年后进行房改出售,48套住宅分别售予职工及外单位人员,并于2000年分两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但从2007年7月开始,三株公司就称“拥有传达室所有权”,并于2008年6月将传达室占有。1号楼业主对此不服,开始上诉,几经波折,2009年11月18日,历城法院判定传达室归48户业主所共有,三株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1号楼业主从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10月的传达室使用费共8417元。

  传达室总算要回来了,但令业主没有想到的是,三株公司对法院判定结果并不满意,提出了上诉。更让业主摸不着头脑的是,2009年12月16日,济南市房管局为三株公司分别办理了1号楼传达室及储藏室的房产证,据此房产证,三株公司对该楼传达室及48户居民的储藏室拥有所有权。随后,三株公司就要求居民腾出自己使用着的储藏室。

  “怎么能把自己的储藏室和传达室办到别人的房产证上!”1号楼的业主对济南市房管局给三株公司办理房产证的做法纷纷表示了不解。1日,30名业主正式向历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发证机关——济南市房管局,历城法院已对此正式立案审理,并将于4月2日上午9时、下午13:30、15时全天分别对居民的诉讼请求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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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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