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透寒三年开发商不给修 消协:可向法院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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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透寒三年开发商不给修 消协:可向法院起诉
2010年03月16日 14:26 来源:大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先生口述:我家的房子在入住当年就开始出现透寒现象(小区内不仅仅我一家是这样),如今因透寒房子开始发霉长毛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小区业主为此事与开发商交涉3年,但至今未果。

  2006年,我在金州区和平路附近购买了一套由中鑫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子,新房在顶楼,2006年8月入住。结果当年冬天,我就发现房子开始出现透寒现象。我找到开发商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将会在2007年开春后,将小区内所有透寒的房子进行一次整体维修。可是,我们等了一年,仍迟迟不见开发商当初承诺的维修队到来,而我家房子的透寒现象却愈发严重。

  2008年11月末,我们小区许多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商再次进行交涉,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接待了我们,物业答复我们,可以进行内墙维修,但由此造成的装修损失由业主们自行承担。我们不同意,要求进行外墙维修。部分业主甚至表示愿意自己出钱购买材料,由开发商出工进行楼体外墙维修,但同样遭到拒绝。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我们只好离去,而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现在,我家房子的南北卧室墙体和棚顶都因透寒开始发霉长毛,且面积有逐渐扩大之势,真不知道这种局面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儿?

  【消协点评】

  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表明,房屋透寒如果是在房屋质量保修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房屋透寒实质上是一个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开发商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没有完成维修的工程项目,即使过了保修期,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后,也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投诉,主动协调开发商落实维修项目。开发商拒不履行房屋透寒维修义务的,业主除可以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房屋透寒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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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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