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口为依据分回迁房 户内每个人都有分房份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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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户口为依据分回迁房 户内每个人都有分房份额
2010年03月17日 10:1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先生问:爸爸从单位分得两间平房,他再婚后,我也一直在这个房子里生活,1999年拆迁分得两居室,我们还在一起生活。爸爸去世后把房子以遗嘱的形式给了老家的大姐和继母,我还有权利得到这个房子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两居室的房屋是以户口为依据分配的。由于王先生的户口当时也在被拆迁的房屋,所以分配的房屋应该有王先生的份额。父亲全部处分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报实习记者彭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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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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