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作假 法官建议预售广告纳入审查范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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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广告作假 法官建议预售广告纳入审查范围
2010年03月29日 15:59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品房预售广告应纳入审查范围。

  日前,朝阳法院发布调研报告,列举开发商虚假宣传内容、方式及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等。

  法官建议,监管部门应将商品房的预售广告纳入审查范围,并将虚假宣传情况纳入企业资质评定和年检指标体系,作为认定其信用等级的评价因素。

  同时,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谨慎,尽量将开发商的广告和各种承诺纳入合同条款,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留相关证据,防止开发商履行合同时不兑现承诺。

  类虚假宣传内容

  一是对房屋使用面积、建筑层高、精装修水平等有关房屋质量的内容做不实介绍;

  二是对小区绿化面积、容积率、周边配套设施等居住环境内容加以夸大;

  三是对物业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虚夸;

  四是对房屋销售情况予以虚报,制造房源紧张假象,诱使购房者购买朝向或楼层不佳、大面积或高价格的房屋。

  个虚假宣传时机

  一是开盘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种宣传信息,引诱购房人前来看房;

  二是开盘后趁购房人前来看房时,抓住时机向其推介。

  种虚假宣传方式

  一是编发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

  二是以沙盘、样板间等实物方式做展示性宣传,但实物与实际房屋品质、样式相差甚远;

  三是销售人员向购房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条规避途径

  随着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不少开发商吸取教训,往往在合同中加入“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或类似内容的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记者 付中 通讯员 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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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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