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后不退廉租房首被举报 奖金无人认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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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购房后不退廉租房首被举报 奖金无人认领
2010年05月25日 10: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黄某于2008年1月入住廉租房,两年后认购单位公房,却继续占用廉租房,最终在今年3月被一匿名女士举报。据悉,为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合理公平利用,自去年9月份以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共查处了47户违规出租、转租、出借或空置保障房的家庭,并公开4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举报。不过由于联系不到本人,至今第一笔举报投诉奖励金500元尚未发出。市住房保障办希望市民尽量提供详细信息,方便核实、联络。

  据了解,自公布举报方式以来,截至5月10日,市住房保障办通过邮件、电话和信件等方式共受理举报31宗,已核查办结11宗,其中,1宗经调查属实并依法处理;10宗与举报投诉情况不符或举报投诉的房屋不是保障性住房。

  今年3月,一匿名女士致电市住房保障办服务热线,举报廉租房保障对象黄某2010年已购单位公房的情况。据核查,被举报人黄某于2008年1月租住廉租房,地址为金沙洲新社区春和一巷2号1306房,2010年1月黄某认购单位公房,根据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办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兑现承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现金,但根据来电显示的手机号码联系举报人,对方接电话后表示不知情,由于未找到举报人,第一笔奖励金至今无法发出。市住房保障办希望举报人主动现身或致电83192727领取奖金。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为确保及时、认真地核实每一宗举报投诉,请市民在举报投诉时尽可能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资料,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核查,市住房保障办会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投诉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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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类导致直接收房的严重违规行为: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

  3.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

  4.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

  6.拆迁安置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

  7.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功能及使用性质。记者/胡良光实习生/康晓岚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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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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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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