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物业管理 过半业主点头物业费才能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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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规范物业管理 过半业主点头物业费才能涨
2009年08月14日 10:57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现有楼盘项目的物业企业要提高物管费将不可以直接送相关部门单独审批,而要根据《物权法》和新修订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产权面积过半和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才能调价。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新的物管费指导价方案正在送审待批,相比目前只有1.96元/平方米·月的单一标准,新方案拟扩大指导价的范围。不过,指导价出台后将主要针对今后推出市场的新项目,对已经通过单独审批定价的现有楼盘并不具有追溯性。

  广州现行的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制定于2004年,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有强制性,新建楼盘若要超过指导价收费,只要通过物价部门的单独审批即可。据透露,新的指导价方案将扩大业主与物管企业协商定价的价格范围,同时缩小单独审批的范围。以目前政府监管相对缺位的在售商品房物业服务招投标环节为例,将可以以新的指导价标准进行规范,避免开发商制定过高的物业管理费。但定位高端人群的豪宅楼盘则不在此列。 (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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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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