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律师称或侵害业主优先使用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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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律师称或侵害业主优先使用权
2009年09月01日 14:2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小区六七十名业主被迫将爱车停在路上,天天收罚单。

  管理处称所有停车位已卖完。业主称停车场晚上近半车位空着,怀疑有人炒车位。

  来信倾诉

  我们是金沙洲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入住以来,我们只好天天把车停在通往小区的马路上,每天晚上多达70辆以上。近日来,我们这些业主天天吃“牛肉干”。物管处这种将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已侵害到了业主的权益,我们究竟如何维权?

  小区业主

  林先生一年前搬入地处金沙洲的某小区,小区虽处南海地界,但不少业主都在广州工作,而且很多业主都是有车一族,林先生也是其中一位。刚入住时,有几个林先生的朋友,也是该小区的业主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因为嫌车位价格偏高,周围又没有其他停车场,林先生平时多将车免费停在路边,或者停在小区内临时停车位,过夜5元,一天10元。和林先生同样的业主并不少,每晚七时以后,在小区和西边白沙村间的一条约200米长、四车道的公路上,都密密麻麻地停上两排,足有六七十辆。

  可今年6月底,公路两边却突然多出了栏杆,几个禁停牌也立在路边。禁停牌出现的第二天,就有黄岐交警来到路边,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一一抄牌。“大约一个月前,我下楼取车时发现,路边停着的几十辆车,无一例外,挡风玻璃上都别着一张罚单。”林先生说,两个月来,他因在路边停车被抄牌三次,“一次两百块,实在吃不消。”让业主们最担心的是,交警隔三差五就会光临这条路,最多时一天三次。

  物管:买楼时已告知只卖不租

  该小区物管的负责人介绍,小区一期建成西区16栋,目前交楼2700多户,入住1800多户,入住率超过60%。小区地下车库配比按照3:1的比例,共有车位821个。到今年6月前,所有停车位已售罄,价格在12.5万~14万元之间,每户业主最多只能买一个车位。目前只剩下不足10个用作临时停车位,专门供业主的朋友来访时临时停车。

  “小区内停车位只卖不租,业主们在买楼时应该获知这一点。”他说,6月之前,车位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有一些可以拿来临时出租;可最近这两个月,合同到期,需向业主交出车位,所以将不少车从地下车库“挤”到了路边。

  业主:停车场晚上车位很空

  “小区的车位配比严重不足,车不停在路边怎么办?晚上停在各条路边的车辆至少有两三百辆。”从浙江来广州经商的业主吴先生说,临保车位的严重不足,与开发商当初的口头承诺相违背。

  吴先生和不少业主还观察到,晚上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接近半数的车位都空着。他据此推测,地下车位很可能并未卖光,路边禁停可能与物管有关,管理处希望借此抬高车位售价。“现在一个车位已经被炒到了18万元,只要你拿得出钱,现在一样可以买到。”但在吴先生看来,参照临近小区,一个车位售价在10万元以下还可接受。

  律师:

  业主优先使用权或受侵害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的丁剑清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若小区的车位确实存在如业主所说未完全销售的情况,而管理处又不将空置的车位出租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那么业主的优先权很可能已受到侵害,业主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必须由业主一方来举证。

  “如果小区的车位确实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业主也可以确认开发商是否将车位全部卖给了业主,而且一个业主必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丁律师说,由于小区配备的车位未能达到“一户一位”的要求,如果一个业主购买超过了一个以上的车位,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业主多购的车位合同。 (石善伟、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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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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