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楼送餐要收“电梯费” 物价局称不允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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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进楼送餐要收“电梯费” 物价局称不允许
2009年10月28日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过厨师的滕先生和姐姐在南京做快餐生意,他们每天根据一些写字楼的单位预定制作快餐,并将快餐送上门。然而,今年初,滕先生姐弟俩被南京建伟大厦物管要求签订一份协议,不但要交纳500元的保证金,每月还要交100元的“特约服务费”,否则不能进场送快餐。为了做生意,滕先生姐弟也默认了。没想到今年10月初,建伟物业又涨价了,向他们收取150元的特约服务费,滕先生姐弟俩觉得实在“吃不消”,向本报反映此事。

  每月交100元还要被涨价

  记者见到滕先生时,他刚给几家单位送完盒饭。“这真让我们吃不消了,我们做快餐的本身就是小本生意,那一点点利润只够养家糊口。”滕先生掏出一叠票据给记者看:“这都是今年交的电梯费。”记者看到这些票据是2009年1月至10月的,每张票据上都盖有“南京建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红色印章。1到9月份的收费名目为“电梯费”,每张交费金额是100元;10月份的票据上写着“服务费”,金额是150元。

  滕先生告诉记者:“一盒快餐也就赚一两块钱,都是辛苦钱啊。我们每天中午向建伟大厦送60来份盒饭,如果电梯费不涨价,也就算了。”

  滕先生说,电梯费本身就是由大厦业主交的,他们上门送饭,如果再向他收取,相当于收取了双份。他还自己算了一笔账。他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节约了电梯费,他送60盒饭上楼,一次性就可以送上去,而60位客户下楼吃饭,就得分几趟乘坐电梯上下,反而增加电梯的负担。

  物业:收费督促对方守秩序

  26日中午,记者来到建伟大厦,找到建伟物业管理公司客服部的华主任。“我们是签订了协议的,收费也是便于管理,对方也同意收费的。”华主任拿出了一份与滕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送餐一次20份以下的每月交纳100元,21份到40份的每月交纳150元,40份以上每月200元。

  至于票据上写的“电梯费”是什么,物管办公室一位同志说,这实际上就是特约服务费,当初为省事就写成了电梯费。华主任说,收取特约服务费目的不在于赚取那几百元钱,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让送餐者服从管理,同时这项费用也用于增加的垃圾清运费。滕先生认为,他送餐是业主约定的,送餐产生的电梯费,垃圾清运费,是由业主交纳的。

  物价局:此项收费不允许

  建伟大厦物业的这项收费到底合不合理,记者联系了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收费一般是针对业主收取物业费等,对于应业主预约上门送盒饭的,额外收取费用是不允许的。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尽管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协议中的一项讲到,如果不按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送餐,这是霸王协议,从法律角度上讲,即使乙方没有交纳特约服务费,甲方也无权阻止送餐。打比方,送餐者是应业主要求送餐,若收取特约服务费,那么邮政或快递也是不是该交纳特约服务费呢?

  业主:向送餐者收费不合理

  26日,记者在建伟大厦采访时,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张女士认为,公司订快餐主要是方便大家,物业费等费用是公司交纳的,其中包括电梯费、垃圾清运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再收取这样的费用不合理。也有人认为,适当收取保证金倒可以,约束送餐者按秩序送餐,这样可避免争抢电梯及菜汁泼洒污染环境等引发纠纷。

  昨天,记者走访其他一些写字楼调查,他们基本不收特约服务费。鼓楼区的富升大厦一位物管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送外卖的,他们不收服务费,但要求交纳保证金,进入大厦要服从管理,如果不给物业管理造成损失,保证金会如数退还。新街口华荣大厦一名物管人员说,向送快餐的能收取几个钱?他们是不收取费用的。昨天下午,记者以送快餐者的身份来到华新大厦一楼询问一名物管师傅,如果以后来送快餐是否要给物管交纳一定的服务费。“你要来送就送好了,不收费,尽量遵守秩序。”物管师傅回答。 (本报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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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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