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当股东 物业自管是小区服务升级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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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业主当股东 物业自管是小区服务升级版?
2009年10月28日 15:1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提示

  注册公司,全体业主当股东,不再担心“外人”管理自己的小区。尽管宣武馨莲茗园小区昨天的交接并不顺利,但在继2007年海淀区品阁小区成功物业“自管”的两年后,这个北京市第二个、南城第一个“自管”小区仍然倔强地诞生了。“自管”的前途如何?许多人拭目以待。

  物业纠纷到处都有,这算是走到极致的一个范例。通过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里绝对不是什么“高尚住宅区”。

  关于物业纠纷,其实还有这样一个规律:高档小区相对较少,普通小区相对普遍。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某高档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6.8元,物业心血来潮想下调一点,结果招致业主的坚决反对,因为他们担心服务质量下降。

  且不论这事真假,可以肯定的是在普通小区绝对不会发生,那里的纠纷多是拒交物业费、公共设施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你可以认为 “高尚住宅区”住户“高尚”,普通小区居民素质差,但事实就应该是这样。

  比如本报曾经报道过,北京最贵的楼盘每平方米7.8万元,且多是600平方米以上的豪宅,物业费则是每平方米20元。这样的楼盘对普通市民意味着什么?一年近15万元的物业费,即使白送一套让你住,估计除了上吊不容易被人发现外,也没别的用处。

  高档小区物业费高自然服务好,普通小区物业费低服务也就跟着差,服务差的结果又是物业费收不上来……这也没办法,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富人永远都是少数,大多数还是劳动群众。

  对于物业管理,恐怕不少人心里还有个弯没绕过来:过去住房管局的房,每月交房租,现在自己晋升为“业主”了,可又得交物业费,感觉就像自己租自己的房子住,租金却交给了别人……而且一些物业公司俨然就把自己当“地主”,收钱理直气壮,至于服务(人家习惯称物业“管理”)就得看心情了。

  有条件的小区选择“自管”应该是条不错的路子:其一,自己管理自家事,势必能从居民角度出发,多少节约一些费用;其二,能为小区内一些居民提供些就业岗位;其三,赚钱不再是第一目标,矛盾自然会减少一些……

  当然,专家对“自管”业务水平的担心也是很有道理的,不过老百姓居家过日子那点事,“专心”比“专业”可能更实惠些。 本报评论员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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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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