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维修资金随房过户将补进购房合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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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维修资金随房过户将补进购房合同
2009年11月13日 09:25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过户,这一条将补充进二手房的购房合同中。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而没有办理维修资金过户的二手房买房人可以持房本和身份证直接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

  据了解,眼下二手房交易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随房过户还是由原房主提取,新房主另行交纳,都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但从下月1日起,维修资金全部要随房过户了,因此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存量房交易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过户的条款补充到交易合同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前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的二手房买家,如果发现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办理过户,可以持房产证和身份证直接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记者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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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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