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挣了钱物业收着不公示 房管局称其违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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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广告挣了钱物业收着不公示 房管局称其违规
2009年12月29日 15:19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与物业公司签的协议上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物业公司管,业主想维权却又无可奈何,谁让咱当初签了字呢?记者帮忙咨询房管部门和律师后得知,这类条款可以修改、删除,物业还必须公示收支明细。

  ●业主闹心

  要回广告收入遇到“拦路虎”

  家住郑州市玉凤路某小区的李女士,正在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准备将物业一直收取的小区内广告费收归业主。可她到小区物业处提出此要求时,物业方拿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却让李女士“哑了火”。

  根据李女士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小区内广告牌设置所得收益和场地经营收益全部由甲方(物业方)负责。”李女士说,小区广告收益一直由物业公司拿着,业主没见过一分钱。更令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协议约定,以上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经费不足时,首先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

  李女士对照建设部公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现,其中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而自己和物业签的协议里却没有这项内容。

  李女士认为,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一直掌管这些费用,到底怎么花的也没有向业主公示过,显然不合适。当初签协议时没有注意这些,现在想维权,却遇到了“拦路虎”。

  ●记者跑腿

  小区内见不到费用公示

  昨天下午,记者在李女士所住小区看到,小区门口拦车杆上、单元门墙壁上、电梯内外都有各类广告牌。

  小区物业方的项目经理程力解释,小区所有业主签的协议内容都一样。长期以来,物业公司都是在替业主们“代管”广告收益。该小区一共有309户业主,常住业主只有100多户,有些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拿广告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

  程力称,物业公司每半年就会公示一次物业费用收支明细,今年7月还在门口的宣传栏上公布过。但记者采访了小区多位居民,均称从未见物业公司公示过费用收支明细。

  记者要求看一下该小区收支明细公示记录,程力说物业处没有留,保存在总公司财务处,要看必须先请示领导。

  ●物业处表示

  物业不公示开支属违规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认为,该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将公共部位广告收益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内容有问题。“如果物业这样做,就应该公布详细费用开支。”他说,“这也是物业管理的行业规定,如果个别物业管理企业为规避一些问题,故意在物业合同中漏掉有利于业主的条款,是不对的。”

  程建颖说,如果查实物业公司有不公示费用收支的违规行为,将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不改的话将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该随意处置。物业公司统一向业主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与业主充分协商,业主如果对这些条款有异议,无论业主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都有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 (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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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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