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收房将更放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沈阳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收房将更放心
2010年02月03日 09:46 来源:华商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沈阳市公布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对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交房前的综合验收等以往界定模糊的问题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条例将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才能正式执行。

  新闻

  背景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交房标准

  开发商已经通知收房,但是园区里水电未通,道路不平……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相关法规条文,约束了不负责开发商的这些做法。沈阳市民或将在收房过程中收获一份“安心”。

  消费者被动接受“强交房”

  状

  为了避免承担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退房等责任,开发商交到业主手中的房子,有时也让欢欢喜喜的准备搬入新家的业主们很闹心。

  “原本合同里写的是2009年5月31日交房,结果到了7月份园区还没做好。”在大东区某楼盘购房的侯薇表示。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日期的三个月内未能交房,侯薇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眼看着马上要到三个月了,侯薇终于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可是走进园区,侯薇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园区内连一条像样的道路都找不到。

  因为未达到交房标准而开发商提前交房已经被大家俗称为“强交房”。面对着开发商的强势,急等着住房的购房者,虽然希望房子再完善些,但也只能先被动接受,而后等待开发商去完善。

  

  “十一项标准”约束交房标准

  面对着购房者的此种尴尬,正在征求各方意见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或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种问题。

  正在征集各方面意见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住宅配套设施设备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资料。

  办理工程综合验收备案手续需要达到十一项标准,其中不但包括对用水、用电、道路等相关规定,开发商还需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区内的绿化建设、停车位(库)的配置。

  由于现在大盘的增加,很多项目都会分成多期进行开发,因此,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已建成项目的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条例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拒不停止的,处以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1%。以上3%。以下罚款。

  影响

  开发商交房或将更完善

  目前,沈阳市的各家开发商在交房标准上差异很大,有不少品牌开发商在交房前除了基础设施外,还实行了全面交房,如:景观、绿化等全部做好后才交房。而另外一些地产公司虽然在合同里仅约定了水、电、煤气、路等内容,但还是不能按时按标准交房。

  “限制‘强交房’,意味着开发商交房会更‘利索’,这对于消费者是件毋庸置疑的好事,对于房企也提出高要求。”九洲福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李志强认为,“政策对于品牌地产商的影响不大,但是,部分管理流程不完善的中小开发商会比较难受。”

  “政策会促使开发商‘强交房’的情况相应减少,但是更多的效果,还要看政策在后期执行的过程中,是不是能够执行到位。”香港君临地产物业公司总经理孟祥东说。

  沈阳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敦向红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填补了此前相关政策的空白,对于物业管理的完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在城市迅速扩张的同时,水、电等大配套是否能够跟得上也考验着政策能否彻底执行。

  “这一政策会更好地保护购房者退房等一系列的权益。”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斌表示。

  过去,因为延期交房导致合同解除的,解除权是建立在双方的书面约定之上。例如: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90日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一旦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没有选择这一条而选择了按比例赔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现在一旦完备了相关规定,以法定要件的形式明确了权责,这样如果开发商再“强交房”即属违法。即使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逾期退房,购房者在诉讼过程中也能得到支持。(赵凡 姜世学)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