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由房管局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印发的《成都市居民小区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办法(试行)》,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物业企业有责配合作好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未有效履责的物业将受到信用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物管监督违建不尽责
要扣信用分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物业企业要将违法建设有关规定纳入全体业主或建设单位制定的管理规约中,物业企业加强住宅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导,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报告。并在定期参加的社区组织的住宅区违法建设预防和联席会上通报,协助业委会对违法建设进行监督,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服务机构在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中,存在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时,由区(市)县房管局给予信用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另外,《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建筑物,应当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
试点工作去年已展开
去年5月,违法建设防控试点工作已经在我市青羊区、武侯区等六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3月1日起,两个法规同时开始实施,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在全市全面铺开,新规强调了物业企业在预防、监督、控制违法建设中的作用,要把违法建设还没形成就扼杀在摇篮中。在全市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并实行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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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本报热线 反映你身边的违建
为了把预防和控制违法建设做得更好,从今日起,本报开通热线电话962111。欢迎广大市民告诉我们你身边的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给你带来的困扰,我们将把你反映的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本报联合规划、城管、房管等多个职能部门来解决你的后顾之忧。记者 王光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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